藝評文章 Critic of Art

微信藝術媒體亂象 低級抄襲與未授權轉載

2017年5月15日,微信公眾號「中傳藝術空間」刊載了《從大賽談芝加哥美術館的媒體行銷》一文(如下圖),

 

 

2017年5月21日,藝術中國微信公眾號於上午11點轉載了該文,來源並標注「中傳藝術空間」(如下圖)

 

兩者內文完全取自漫遊藝術史共筆部落格於2017年1月17日線上刊登之《番薯看棒球:從世界大賽談芝加哥美術館的媒體行銷》一文(如下圖),僅取掉原標題的「番薯看棒球」與「世界」。

 

根據維基百科『抄襲』此一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對抄襲的定義是: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
三、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
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
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再根據漫遊藝術史站上簡介為「本站屬文化教育性質的交流平台,文章轉載或節錄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引用時請標示網址與作者

 

中傳藝術空間與藝術中國未標示原始出處與原作者的做法已屬侵權,最嚴厲的情況下,倘若作者認定該過失是低級抄襲,漫遊藝術史內部認定該文屬非法轉載,聯合向相關主管單位投訴並求償,將使中傳藝術空間與藝術中國學術名聲掃地,喪失兩者做為藝術專業媒體的經營公信力。

 

藝術中國與中傳藝術空間在官方微信頁面非法轉載,讀者只有在用手機瀏覽時會看到《從大賽談芝加哥美術館的媒體行銷》一文。近來微信的手機傳播效應使中國迎來了訊息時代的繁景, 閱聽大眾在網上取用閱聽消息時,並無法直接查證消息來源,加上自媒體蔚為風潮,大量的碎片化訊息造成編輯與作者間的緊張競合關係,編輯需要不斷有新的資訊露出,而作者往往需要時間蘊釀精彩的報導,無良也無能的編輯無法培養自己長期的作者群,與之合作溝通良性報導,而只是在網海中篩選優質內容,更往往不經作者同意而逕行刊出,如果不幸被捉包則以下架道歉了事,無職業道德與倫理的編輯簡直是無本生意的大贏家,在編者與作者的時間馬拉松中,無良編輯硬是搶先了好幾步偷跑,竊取了作者凝鍊人生精華而成的時間膠囊,據為已有成為網路訊息之海的破片。

 

打開微信以「藝術中國」搜尋,藝術中國的官方介紹是「藝術中國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領導,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管理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中國網(www.china.com.cn)旗下的專業藝術媒體」做為中國藝術媒體的門戶,藝術中國在刊登選文上未能把關,未查證專文來源,獲得原作者與原網站同意的做法,曝露其內部編採過程品質堪慮,將淪為中文藝術研究社群的笑柄。

 

刊登該篇文章的漫遊藝術史,是國立中央大學藝術學研究所的線上共筆部落格,近年來臺灣高等學術機構將學術心血結晶刊登於網路世界,該站自2016年9月開站以來,向大眾引介藝術學研究之亮眼成果,使愛好藝術的大眾不出門能知藝術事,以往高高在上的藝術品、理論、觀點,經過平易近人文字與友善乾淨的編輯排版,變得可親與生活化。加上與友站故事、歷史柑仔店聯手推播站上文章,熱鬧了過去寂靜幽深的學術象牙塔。該站編輯流程嚴謹專業,文論經過匿名審查後回到作者手邊修改,最後刊登前編輯也從可讀性角度潤飾文章,嚴格的編寫流程使該站文論豎立高標,在網路世界開啟藝評的康莊大道。

 

做為一個長期關注世界藝事的專業愛好者,要提筆寫下一些批評需要勇氣。而使人產生勇氣的深層驅力,就是希望扼止歪風,為網路世界匡正時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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