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文章 Critic of Art
序文
隨著藝術市場快速飆升其規模不斷擴大,藝術金融化和高獲利的加乘下,投資藝術市場的人以日俱增,
進而藝術的交流買賣、挑選收藏標的,都成為藝術市場及藝術從事者的一大課題。
本次徵選過程中憂喜參半,喜的是台灣新生代的藝術家,不論整體構圖、媒材使用與創作風格都跳脫舊
傳統的框架,獨具匠心及天馬行空的創意表現;然而令人憂心的是在台灣藝術市場所潛藏其中的不健全與亂象。
藝術市場中除了創作者和鑑賞者外,同樣需要透過分配者(畫廊、經紀人)、評論者、贊助者所架構的體系,
以維持一種生態中的均衡。藝術體系除了垂直發展以提高深度之外更需要橫向整合做跨界的串聯。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2條法律明載「健全經紀人制度」的迫切需求,培育更多懂得市場經濟
又熟悉藝術產業的藝術經理人,進而為藝術家和收藏者提供專業好的服務,促進藝術產業者、收藏者、投資者、
公部門與企業之間的活絡度,使得藝術市場得以健全發展。
藝術市場的運作者須具備有完善的規劃能力、掌握風險管理、研究藝術品的投資標的(藝術家、藝術品本身
的質量、藝術品定位與價值)等,「專業經紀人」都須依收藏者的投資需求(保真、保值、增值)加以規劃,
透過藝術市場通路上(如畫廊、拍賣、藝博會、第二市場、網絡平台)尋求藝術品,並能對各種藝術品類別與
投資標的清楚說明分析,來滿足購藏者需求與投資期待。
不忘初衷!
期許藝術新銳在建立創作風格與醞釀創作理念之餘不要受太多藝術教育的束縛與藝術市場的干預影響。
當藝術家皆擁有自我創意與獨特風格,台灣未來在藝術文化教育的前景及文化藝術事業繁榮的發展,
將有著承先啟後的發展方向。
財團法人 錦江堂文教基金會
董事長 林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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