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文章 Critic of Art
臺灣的畫廊產業始自二十世紀晚期,至今已近三十載,對於本土及全球華人藝術家作品的推廣不遺餘
力,更因此活絡臺灣的藝術市場,引領中產階級以上之社會人士欣賞及購買精緻藝術品的風潮。然而
有關該產業的研究報導不多,外界始終無法深入理解其經營方式的全貌。為藉由了解畫廊的經營模式
,及其與藝術家和收藏家之間的互動,以深入探討並歸納影響臺灣第一手藝術市場價格的各種因素。
整體而言,臺灣的畫廊經營的藝術品媒材種類繁多,只有油畫、陶器及書畫向來是最大宗的類別,
然而臺灣的畫廊與藝術家之間的合作模式,可分為「代理」和「簽約」兩種型態。
當畫廊與藝術家以代理方式合作時,藝術家的新作並非委託特定畫廊銷售,而是讓多家畫廊同時擁有
代理銷售其新作的權利。但是當畫廊與藝術家以簽約方式合作時,藝術家必定只與單一固定的畫廊合
作,因此其新作當然也就全權交由該經紀畫廊負責銷售一般而言,畫廊會以簽長期約的方式與此類藝
術家合作,合約中明訂畫廊每年必須給付藝術家固定底薪,或向其購買一定金額之新作在代理合作模
式下,畫廊與藝術家之間因為缺乏長期、固定、單一的合作關係,導致雙方權利與義務的約束相對薄
弱,因此畫廊通常不會全心全意地培植以代理方式合作的藝術家。然而,臺灣的畫廊產業向來以代理
合作模式為主,簽約合作模式為輔,這是臺灣與歐美畫廊經營方式的最大不同之處
臺灣畫廊第一手市場作品的訂價方式,大可歸納出五項主要參考指標:
(1)藝術家的作品市價行情
(2)作品的市場接受度
(3)藝術家的參展和獲獎資歷
(4)藝術家的年齡輩份
(5)作品的主題與風格
值得一提的是,初入市場的藝術家,作品定價一定要壓低,如此不但能增加進入市場、拓展收藏群的
機會,也為往後持續調漲價格預留空間。至於作品主題與風格對於訂價策略的影響,則是一個概念性
、非絕對的議題。有關畫廊的經常性支出(如展場租金、員工薪資、營運開銷等)是否影響畫作定價
之議題,絕不能將畫廊的固定支出成本轉嫁至畫作價格,因為定價必須以藝術家的作品市價行情為依
據。因此,固定支出成本高的畫廊,通常會與作品市價行情高的藝術家合作。
臺灣畫廊經營者與藝術家之間,主要以經紀代理的模式合作;市場供需原則,對於畫作的價格有決定性
的影響;初入市場的藝術家作品價格宜低不高,且價格只漲不跌是公認的訂價準則;此外經理人必須篩
選收藏家,以免其操縱畫作價格。臺灣畫廊與藝術家之間的合作模式,中間要有一個扮演潤滑的腳色,
這一個角色就是藝術經理人,如此雙方才能在穩定的合作關係中,達到真正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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