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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視野如何滲透?文化基本法與2017全國文化會議

2017年文化界的一大盛事—《文化基本法草案》公聽會及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已於3月8日文化部記者會後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前者預計於北、中、南、東區辦理共10場公聽會;後者則規劃了文化政策六大議題[1],亦分區於全台各地辦理共12場論壇;分區論壇討論及收集到的意見,彙整後將排入9月的全國文化會議議程討論,最後並有望納入新政府的「文化政策白皮書」成為未來施政方針之依據。

《文化基本法》若完成立法,將會成為台灣首部「文化的根本大法」,其法律位階僅次於憲法,以文化權利的保障為核心,宣誓其精神,也包括建立支持機制的原則。而「全國文化會議」無非是要在《文化基本法草案》的精神前提下,透過公民參與機制,就過往政策(及法規)進行全面的檢視,修正新政的文化政策藍圖並爭取民意支持。亦即兩案進行的結果將長遠、深刻地影響台灣文化政策、藝文生態乃至全民文化生活的未來發展。

文化會議「玩真的」嗎?

然而觀諸全國文化會議起跑時所引發的輿論效應,似乎難以擺脫會議終將成為「大拜拜」的疑慮。而無論文化部如何釋疑,或如承辦單位試圖就地擴大「大拜拜」詞彙的正面意涵,說穿了,大家真正想問的是,藉由如此大規模的會議,這次文化部究竟是不是「玩真的?」此或許也突顯了過往在政黨輪替下文化政策的缺乏延續、文化部會的官僚化、文化議題的持續弱勢以及虛弱的「公民參與」口號,所導致文化公共領域的普遍無力感。

重看台灣《文化基本法》立法的經過,實際上已費時十餘年,起初是源自1997年6月「第二次全國文化會議」中所討論,並由立委朱惠良推動,後續自2009年至2016年間,分別由立法委員提出過三個草案版本。行政院則在2011年通過文建會《文化基本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2014年文化部重提的《文化基本法》版本亦曾辦理全台分區公聽會,可惜在內容缺乏深入的公共討論,朝野間亦難有共識,分歧、爭議延燒的情況下由行政院退回再議。

去年鄭部長上台後宣誓要於一年內完成《文化基本法》立法,相較以往,新版基本法的內容更能扣合當前文化政策理念、論述與整體政策架構,然而即便展開了大規模的公聽會與全國文化會議的公民諮詢,以這麼一個影響重大的基本法而言,或許都還顯得過於倉促。

細看當前文化部《文化基本法草案》[2],必須說當中確實提出了許多具有革新意義的內容,例如基本法第二條文化主體性與文化多樣性之維護與第十四條確保文化永續發展,對應到文化例外主張;第十五條文化影響評估機制;第二十條定期全國文化會議及行政院文化發展會報;第二十三條文化預算之保障;第二十五條文化採購例外及第二十七條文化權利之救濟等等。為國家整體政策長期經濟、開發本位而使文化受侵害、邊緣化現象之修正、翻轉,提供法源的支撐。

當然,此版《文化基本法草案》若通過,後續相關子法的訂定、實踐仍是一大考驗。因此文化部長鄭麗君也於會議及公開訪問中一再邀請全民發聲,以作為文化部跨部會溝通、爭取資源的後盾。

會議實況—文化弱勢、城鄉差距受突顯

文化部以「全國文化會議」為名,意圖銜接上1990年李登輝主政時期文建會召開的第一次全國文化會議,其繼1997年召開第二次、2002年第三次並留下兩部文化白皮書。馬英九總統上台時也曾舉辦「全國文化論壇」、龍應台任首任文化部長時推動「文化國事論壇」,由部長親自主持,可惜未能留下較完整由意見到政策實踐的相關記述。

當前至四月底,會議分區論壇已由南區(屏東、台南、高雄)、東區(花蓮、台東)起跑並辦理完中區(南投、台中、雲林)場次。挾著「由南而北」、「由下而上」的象徵意味,會議執行團隊台灣藝術大學與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強調,此次團隊透過網路、直播、論壇現場多重的發聲管道設計,要讓意見與對話公開呈現,被記錄、充分彙整,跳脫淪為政策傳聲筒的被動角色。

由分區論壇的整體進行實況來觀察,透過各場次聚焦不同子題,許多懸置已久的政策議程再度浮上檯面。例如「文化永續力」引言人馮建三呼籲政府儘速打造大公廣「文化航空母艦」回歸經費正常、自主化與公共性,更要思考建置地方的公共頻道以真正回應文化認同與文化權利。而包括屏東、花蓮、台中等場次中,與會者皆提到整體藝文勞動條件欠佳,返鄉青年創作人才生存環境艱困,文化力難以深耕。另外還包括延燒遍地的文資保存爭議、文創補助與投資政策、美感教育與日常生活的連結,以及現正發生中的美術館行政法人化、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保護等等,皆受大眾迫切關注。

出席會議的文化部門人員,除就相關政策向與會者說明外,承諾將意見帶回研議。部分議題在文化部已有政策調整的立場之下,亦收到較正面具體的回應。例如4月23日台中場論及各地「文化創意園區」錯誤的消費導向,出席的文創司方衍濱副司長已表示,將陸續推動園區轉型,首先將隸屬文化部的台中文創園區打造成「文資園區」,其他已採BOT之園區,在合約到期前漸漸研議轉型。

4月29日鄭麗君部長出席雲林場次,說明政策中藝文及文資的中介組織、與教育部媒合民間導向的文化教育、各地方文化中心的升級轉型,以及文化資產法修法強化迴避原則與參與機制等,發表政策的「復育藝文生態系」計畫。她並針對於雲林場熱烈討論的地方文資保存議題,指出從中央到地方文資保存經常面臨的產權衝突,甚且不斷發生在同為政府部會、局處之間。「其他部會不認為文化事務是優先」,因此要由文化部帶頭研擬、協調將文化視野融入各部會的機制。

文化視野的滲透?全民檢視「方糖入水」與22個文化部

如同文化部綜規司司長洪世芳在同日討論《文化基本法草案》場次時所言,國家是否重視文化,預算數字仍是鑑別的基準,因此部裡也正盤點預算,軟硬體所佔經費、與科學、教育預算比例相較等,向上爭取才有依據。此次分區論壇與之後的文化會議,除了邀請公民就文化議題各抒已見,是否能藉由這樣一個公開的過程,強迫核心決策單位動起來,將政策所本的研究、現況逐一盤點、釐清問題,會是活動的重要價值所在。

本文也在此總結三個監督機制的視角,希望大眾除了自身關切的個案議題之外,能夠共同來檢視:(一)公民參與管道的開放、透明度—前已略述此次會議意見管道之設計,後續大會共識的過程仍有賴大眾持續監督;(二)文化部、局處官僚心態的鬆動—此次論壇主責各場次討論議題相關業務之文化部各司,多有代表出席。希望官員在與學者、民眾互動、理解與對話過程中,不僅應思考未來政策的調整,亦應在條件許可下反映於當前文化事務之應對;(三)跨部會融入文化意識—當前有院長林全主持的「行政院文化會報」,其能否有效促進跨部會政策推動,會是未來跨部會「文化視野滲透」的關鍵縮影,能發揮多少功能,大家都等著看。

如同在分區論壇中也不時被提起的,全國文化會議、論壇是否更該有經濟、教育等不同部會前來參與?總歸「方糖入水」與「22個文化部」這個文化治理機制的最高理想,恐怕非新政一朝上任,或一年內走完會議或完成立法便可期待,但是透過法規盤整與廣納政策方針的制訂,希望官民不再總是對立,而有共同推進文化價值目標的可能。


[1]當前最新版文化部《文化基本法草案》為106年3月21日版本,草案共二十九條。委託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法學會及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研擬並辦理公聽會。

[2]共劃分為文化民主力、文化創造力、文化生命力、文化永續力、文化包容力與文化超越力等六大議題。

(本文刊於第244期藝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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