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文章 Critic of Art

從地方到國家,臺中國家歌劇院真「占」了好處嗎?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網站,旗下三場館與一樂團。照片為國表藝網站截圖,照片來源:http://npac-ntch.org/index.html

 

臺中大都會歌劇院於2013年5月22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下(並正式更名為臺中國家歌劇院),成為我國第三座國家級表演藝術場館,自此,確定了我國「依法人三場館一樂團」的制度。究竟,臺中國家歌劇院從原先地方級場館,因為送進了國表藝後,地位躍昇為國家級場館,從原先的公辦民營(OT)到現在的行政法人制度,這樣的改變,究竟有何優缺點?以下,本文將嘗試從:人事制度、財務制度、行政效率及節目成效分析之。

 

首先,從人事制度層面來看,臺中國家歌劇院營推小組確實受惠於行政法人制度,可透過民間招募的方式,聘用各個領域的專業經理人。其二,在財務方面,中央政府每年編列高額預算予之經營,營運團隊僅須負擔少數自籌款,因此,臺中國家歌劇院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下反而加深了中央政府的財政負擔。其三,在行政效率上,雖然行政法人制度已簡化了部分公部門體系的作業流程,但卻因為兩廳院從2004改制為行政法人,已運作超過10年,導致臺中國家歌劇院的所有作業辦法須遵照兩聽院的方式,失去場館的獨立自主性。最後,在節目成效部分,臺中國家歌劇院躍升為國家級場館後,一來經費預算增加,有足夠的財力邀請國際知名團體,二來也因為是國家級的場館,「地位」有所不同,增加國家知名團體登台演出的意願,而這一切受惠的就是中部地區的民眾,以後不再需要特地北上在兩廳院欣賞表演藝術節目,在中部地區一樣可以享受高品質的文化藝術饗宴。

 

歷史悠久的兩廳院,在我國表演藝術場館有著龍頭地位。照片來源:flickr。https://www.flickr.com/photos/mlbgtw/16566325439/sizes/l

 

        綜上所述,本文以為,臺中國家歌劇院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成為我國第三座國家級藝術場館在大方向上確實是對的,畢竟,以臺中國家歌劇院大、中、小劇院加起來一共3014席的規模,絕對不是一個地方政府可以負擔的起的場館,更沒有任何私人企業願意長久經營之。然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一開始在規劃上僅考量兩廳院與高雄衛武營兩個場館的情況,故,對於臺中國家歌劇院半路的加入確實有些勉強與適應不良,本文以為,後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文化部)應正視這些問題並進一步檢討調整之。

 

高雄衛武營於2016年1月1日以全球衛星直播方式,轉播維也納愛樂管弦樂團,與觀眾一起過新年!照片來源:高雄衛武營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325021666566/photos/pb.325021666566.-2207520000.1453534280./10153100212546567/?type=3&theater

 

此外,本文以為,文化部應認真思考行政法人制度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董事會是否有實質的權力?若董事會有實質權力,我國的行政法人制度便應改為董事會制,而非現行的總監制;反之,若文化部仍秉持總監制,則應明確告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董事會,其並無實權,不應介入各場館的營運。董事會既為無給職,就不應介入各場館的營運,亦不該干涉各場館的規劃與活動,場館的核心權力應回歸到場館的藝術總監身上。

 

        其次,文化部應思考既然行政法人制度下的臺中國家歌劇院(兩廳院、高雄衛武營亦同)的自籌款將逐年提高,場館經營的成功、募款順利與捐款踴躍,則可確保臺中國家歌劇院毋須擔心自籌款的財源,然而,能否順利達成自籌款的目標,場館最高經營者必須具備商業經營的能力,換言之,三個場館的最高領導者究竟該優先考量其藝術專業?抑或是具備商業經營能力與否為主要考量?則是文化部該重新思考的重要問題。本文以為,場館的最高領導者應具備商業經營能力,現行的藝術總監乙職應改為總監或執行長,而原先藝術總監的職務,則應降為藝術副總監,換言之,最高領導者應該把場館營運視為最重要的課題,而表演節目的挑選及表演團體的邀請,則由具有專業表演藝術背景的藝術副總監負責之。

 

臺中國家歌劇院邀請西班牙劇團於戶外廣場與民眾一起跨年倒數。照片來源:遇見,臺中國家歌劇院FB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npac.ntt/photos/pcb.450715161780168/450713428447008/?type=3&theater

 

        最後,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與高雄衛武營,這三個國家級的場館,從北到南,各自的各色為何?彼此又該如何攜手合作,為台灣民眾引進高品質的表演藝術節目,及提升民眾對於表演藝術的接受度,這關係到我國文化政策與全民文化藝術涵養的課題,才是文化部應賦予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會的首要任務,否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會形同虛設,文化部也不需特地成立國表藝並將三場館一樂團納入旗下,直接將三場館一樂團納入文化部下即可。換言之,國表藝應扮演三場館的監督者,確保其順利地發展各館特色,亦攜手合作提升我國的文化藝術環境,此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存在之意義。

 

台中文化創意園區一景。自2015年1月1日起,臺中國家歌劇院營推小組在此園區的渭水樓設立臨時辦公室。照片來源:flickr。https://www.flickr.com/photos/120532743@N04/19563460698/sizes/l


其他文章
  • 從地方到國家,臺中國家歌劇院真「占」了好處嗎? | Fiona
  • 百貨公司化?淺談臺中國家歌劇院的招商之路! | Fiona
  • First Time! 台灣踏上「即時互動多媒體劇 | Fiona
  • 淺談臺中國家歌劇院的興建之路 | Fiona
  • 向法國借鏡-淺談「城市x觀光x劇場x文化」 | Fiona
  • 從中國大陸興建文化場館淺談城市行銷 | Fiona
  • 臺中國家歌劇院發展歷程 | Fiona
  • 淺談文化藝術場館價值之變遷 | Fiona
  • 我國表演藝術場館行政法人化之路-從兩廳院經驗再出發 | Fiona
  • 2015夏日爵士戶外派對 | Fiona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x 明華園 聯手慶NTT開幕 | Fiona
  • Bravo台中!臺中國家歌劇院即將落成! | Fiona
  • 兔子教她的事:攝影 x 募資平台 = 25歲鄭如敏 | Fiona
  • 你不能錯過的全球華人藝術網「文創商店街」 | Fiona
  • 藝術銀行不是租賃! | Fiona
  • 嚇人是一門好生意?淺談日皮台骨的【東京恐怖學園】 | Fiona
  • 【後記】霍夫曼的玉兔旋風?淺談桃園地景藝術節 | Fiona
  • 霍夫曼的玉兔旋風?淺談桃園地景藝術節 | Fiona
  • 上一則 | 下一則

    藝評人 專欄

    最新回應留言

    最新藝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