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文章 Critic of Art
「超空間」下的時間消逝—談金芬華的女性意向
文/黃絲純 圖/尊彩藝術空間提供
日前於尊彩藝術中心個展「繁花似錦開不盡」的金芬華,畢業於台灣大學商學系,自1984年首次個展後,30餘年創作不斷,曾於台北龍門畫廊、台北第凡內畫廊、台北尊彩藝術中心、台北誠品畫廊、台北義大利藝術中心、台中現代藝術空間、高雄琢樸藝術中心、台南新心藝術館等畫廊個展。作品《收心》、《對話》典藏於台北市立美術館。
金芬華自述道自己的脾氣並不好,喜歡將自己度絕人煙,獨自與作品對話,能創作對她而言是老天給她最好的禮物。在創作的系列中,金芬華喜歡在密密麻麻的格子中間開展燦爛的花朵。好似自己在理性與感性中不斷的自我拉扯,象徵理性的打格子,似乎是商學院的精密邏輯表現,燦爛的繁花是屬於金芬華女性的自我意象。每一朵花都是這樣的綻放,在《春》中,畫面呈現對角線的構圖,上半部為紅色底的白線打格子,頗有春的熱鬧意象;下半部為花朵主體部分,是為白色的玫瑰花外圍框有綠意,象徵春天的繁花似錦。《薔薇花開-白》主體的花是黑色的,然金芬華卻將標題的花色訂為底色韻的白色,玩弄畫面與題旨的相反話語。而事實上是「薔薇花開-黑」,主體的黑薔薇花勾以白邊,白色的花蕊,下方數枝黑葉。整體而言,她的畫面是很空間性的,黑與白的色調並未將她的畫面降至冷色系,反而因花的本身綻放而有了暖意。
金芬華_春_2014_油彩畫布_162x130cm
金芬華_薔薇花開-白_2014_油彩畫布_162x130cm
格子與格子間的距離可述說為時間上的編制,它是由空間營造出的時間感,薔薇花對整個構圖而言是一個空間中的靜止狀態,她打斷了格子與格子間的距離和對話,空間的距離感帶出時間的向度;一個阻斷空邊的龐然大物,自然也斷卻了時間。相反的,以完形的角度而言,它形成了格子空間中的一個空間。後現代的社會學家詹明信將「利用現代空間的無法幫助我們進行空間定位的區域」稱之為「超空間」。[1]對此他舉了一個設計師弗蘭克‧格內(Frank Gehry)設計的一棟房屋的詮釋,格內所做的就是保有現有的二層閣樓,並在其外面包裝一種波紋狀金屬護欄。他創造了一個新舊結合的混成品,「你可以透過新房子看到老房子,儘管他現在被新外層所包裝」,這種包裝、房中房的概念,詹明信認為缺乏一種中心的主軸,而把它與「跨國化資本主義」狀態及其相關文化現象相聯繫:
「最近,晚近資本主義經歷了革命性的變化,轉變成了『某種別的東西』,不再是家庭、鄰里、城市、邦州,甚至國家,而是某種抽象和不可定位的東西,如同跨國連鎖旅館中的某個房間一樣沒有定位,或者如同機場登機中的某個區域一樣籍籍無名。在這種變化中我們遭遇了一種內在於其中的荒謬的不可能性(不是那種最低程度的再現的不可能性)。」[2]
在格內的設計的這棟房子中喪失的空間定位,就是超空間的一個示例。在《冬》中一樣的,金芬華以對角線作為空間的分割;下方的黑色的底色象徵寒冷的冬天,上有一朵綻開的白花,上半部為密麻的格子。花的再現象徵主體的時間的靜止,併入格子的空間中,形成超空間的一環,這亦是後現代世界中空間替代時間而占據了中心位置,在這裡很弔詭的是我將格子的二度空間感亦同化為花的三維向度,在這二者之間的關係是為辨證的相互主體。格子因為有花的出現而有了空間化的時間消逝,在此,女性意向性的表現就是花主體自身。每朵花的姿態都是金芬華的代名詞;在現象學而言,胡賽爾用「意向性」來表達意識主體。對於他來說,意識不是一樣東西或一個地方而是一個過程。意識不是在行動者的頭腦中而是在行動者與世界上的那些客體之間的關係中被發現的。意向性就是此意義,它不是內在於行動者內部的;它是關係性的。更進一步的說,意義也不是內在地存在於意識或客體當中,而是存在於行動者對客體的關係當中。[3]
金芬華《冬》油彩、畫布,162x130cm,2013。
金芬華的花系列,除了詹明信的後現代資本主義論可描述,其花的意向性亦可以存在主義的生存性來論之,其間夾雜了女性主義的自我宣示。在極其優雅的畫面下,如《秋》,也韻涵著時空維度間的層層敘述和鍊結。色彩的應用也是造就空間感之下的時間流溢,黃和黑的對比,黃予人深秋和寂寥之感,上並有雙雙彩蝶飛過,其女性意向的構圖可見一般。
金芬華《秋》油彩、畫布,162x130cm,2013。
金芬華《秋意濃》油彩、畫布,162x130cm,2013。
尊彩藝術中心用中國范仲淹〈御街行〉所言形容金芬華的沉靜與篤定。「年年今夜,月華如練,長是人千里…都來此事,眉間心上,無計相迴避」,淡淡情愁下的中國詞句別有一番風趣。而我言,超空間下的時間消逝,將詞與物連結於一體,後現代的一個現象表徵歷歷於目。
金芬華《秋意濃》油彩、畫布,162x130cm,2013。
[1]George Ritzer著,謝立中譯《後現代社會理論》,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pp.254-255。
[2]George Ritzer著,謝立中譯《後現代社會理論》,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p. 255。
[3]George Ritzer著,謝立中譯《後現代社會理論》,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p. 39。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