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文章 Critic of Art
撰文/攝影:David K. W. Wu
「追求100%的言論自由」
1989年4月7日的清晨,《自由時代》周刊總編輯鄭南榕,面對著雜誌社外層層包圍的軍警壓陣,即將以「涉嫌叛亂罪」為由欲將之逮捕,而選擇以自焚的方式,履行了其一身奉行「追求100%的言論自由」的主張,也為其一生堅持的自由思想付出了自己的生命;鄭南榕被指控的「涉嫌叛亂罪」,是因為其在1988年12月10日在《自由時代》雜誌刊登了臺灣獨立運動者許世楷在1975年所起草的〈臺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在1989年1月21日收到法院傳票,進而自囚在雜誌社來抗議政府對言論自由的箝制。
雖然在1987年就結束了長達38年的戒嚴令,但是威權政權的體制依然堅固地存乎在臺灣社會中─當時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甚至是集會結社自由也仍然被監視與審查─也就是在如此緩慢且曲折的,從威權到民主的國家轉型過程,鄭南榕對自由思想的追求,及殉難的命運,正也是臺灣的黨國體系與公民社會拉扯下的縮影─在《自由時代》系列周刊的五年八個月,共出版了302期,不斷地突破政治禁忌的藩籬,也一直是當時黨國體系的眼中釘,創下查禁和停刊次數最高之紀錄。
除了追求言論出版上的自由,鄭南榕也不斷地組織大規模的「黨外」運動,包括1986年5月19日要求政府解嚴、回歸憲政的「五一九綠色行動」、1987年要求還原歷史真相、追求轉型正義的「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到1988年發起「新國家運動」來推動臺灣主體性的歷史定位,都可以見到鄭南榕奔走與疾呼的身影。
「剩下的就是你們的事了」
在1999年4月6日,「鄭南榕紀念館‧基金會」在《自由時代》雜誌社的原址成立了,是以民間基金會來蒐藏《自由時代》雜誌及鄭南榕個人相關的圖文、影音及實物等歷史文物,並且完成保存鄭南榕殉難的現場,以供後人追思;此外,紀念館也不斷地與其他民間機構、教育單位推動人權教育及轉型正義等,以延續鄭南榕追求自由民主之精神。
在2012年,為感念鄭南榕在追求自由民主過程中的殉難,間接在1991年促成了「刑法一百條」的廢除,則擬透過國家機關來立法將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目前也有臺南市、雲林縣、宜蘭縣、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等六個縣市來響應「言論自由日」的設立;同年,鄭南榕紀念館所位址的臺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06巷3弄,也在臺北市政議會的連署提案後通過了「自由巷」的掛牌。
儘管如此,臺灣的民主深化及轉型正義依然有許多未竟之功。雖然在兩次政黨輪替、以及中央地方的首長代表之普選,已經達到了政治場域上的解嚴,但是在文化教育,我們必須在歷史面前謙卑地自省,重新嚴謹地檢視當時社會裡壓迫者及被壓迫者之間的複雜結構,而重新還原出所有真相的環節,才能夠得到和解與原諒的可能;也正因為如此,我們面對任何的歷史議題及題材,都必須以嚴肅的態度,而非謹是輕忽地消費之,才是當前臺灣在文化事業上長遠發展的核旨。
鄭南榕紀念館
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06巷3弄(自由巷)11號3樓
開放時間:周二至周六上午十點至下午五點
基金會網站:http://www.nylon.org.tw/
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ylon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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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由 Kuan-Wei Wu 發表於 20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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