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文章 Critic of Art
從電影「花漾」談文創投資(上)
「花漾」電影
由言承旭和陳意涵、陳妍希及鄭元暢四人領銜主演的電影「花樣」,在2012年去年12月28日上映,上映一星期的票房約三百五十萬,對國片現在的聲勢來說,這算不好,但更讓我們感覺不好的是,「花漾」的出資者,一個單純的電影,竟是弄得烏煙瘴氣。
電影是我們所謂的「第八藝術」,因此政府願意投資,對從事電影工作者來說,是一件非常高興及欣慰的事,只是為何一件看起來單純的事,卻有不單純的背後,這讓人欣慰高興外,不得不令人有隱隱的憂慮。
「花漾」號稱是台灣十五年來首部古裝電影,由兩岸共同投資一億五千多萬元,其中主要出資者為文化部,和由王偉忠擔任董事兼創意總監的「台灣文創一號公司」,兩者分別投資三千五百萬元,中國企業出資四千二百萬元,但在中國發行權卻是屬於中資企業。
據說該片在中國市場票房,若在人民幣五千萬(約台幣二億三千萬元)以下時,文化部及台灣的投資者,將一毛錢也拿不到,票房超過五千萬時,才能分得2%起跳的分紅。
文化部說,這是「包底分紅」的方式,確保台灣方收益的最佳選擇,是近年來兩岸合作拍片,台灣方回收數極高的紀錄。
至於文化部的說詞,是否是真?我們無法確知,因為到現在我們都沒有辦法看到合約,所以文化部如果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應該把合約攤開來讓大家檢視,免得讓人說是黑箱作業。
文化部現在一面口口聲聲說,自己沒有圖利中國,但另一面卻又不拿出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這實在令人難以理解,對這種說詞,不禁想到文化部也有投資「血滴子」,為何這部電影沒有讓人爭議?「血滴子」的賣座遠勝「花漾」,利潤分配上也未見有爭議,偏偏扯上王偉忠的就有問題,當然不是王偉忠有問題,只是未來,我們不可能不跟對岸合作,如果合作後最大的利潤市場拱手讓給別人,那這算不算合作?
文化部的預算
文化部的預算今年只有一百六十五億左右,雖然「花漾」投資方案是在文建會時,但今天文建會已經消失了,未來就是文化部在負責,如果投資是以這樣的模式,文化部就不需要花人力去做,因為一個沒有主導權的人,是聽命於他人的。
「花漾」的投資對文化部來說,那只是一個小錢,對整個藝文界來說是大錢,
最近台北市核發102年第一期藝文申請補助案,共核發三百八十八件,補助金額是3686萬9000元,跟投資「花漾」差不多,文化局的錢不多,他的的手筆不似文化部的大器,但卻讓很多團體受益。
文化部當然也投資在其他不同團體,只是他讓民眾感覺是大小眼,就一個三億的文創基金,跟王偉忠有關的「華星娛樂」二二○○萬,「南方島電影」三五○○萬,「魔法胡同娛樂公司」一八○○萬,「華星娛樂」八○○萬,總共就八千三百萬,已經佔了三分之一了。
文創產業的發展應該是全民的
文創產業的發展應該是全民的,不是菁英的事,我們不否認王偉忠的才能,但文創是一種集體創作集體合作的產業,應該把機會留給大家,之前在大陸流行一句話,「唐朝在日本,明朝在韓國,民國在台灣」,台灣是大陸的一個指標,然曾幾何時,風水輪流轉,現在我們的產業不只要依附在他們之下,連創作的水準都漸漸被取代。
王偉忠說影視娛樂是文化的一環,既然是文化的一環,就希望以他的才能,指導出一些好的作品出來,大陸這幾年有幾部電影非常熱賣,像「讓子彈飛」、「失戀33天」、「人在囧途」叫好又叫座,幾部電視劇像「步步驚心」、「后宮甄環傳」都是收視率很高的連續劇,我們也希望有可以讓人引以為傲的東西出來。
「拿人手短、吃人嘴軟」,拿了這麼多錢,總要有個交代,過去「夢想家」兩個晚上燒掉兩億,已經讓民眾對文建會大失所望,現在文化部才可以取而代之,成為主導國家文化的重要機關,如果文化部的想法不變,或者因循文建會的思維,那文化部空有其權,實與文建會一樣,那文化部的升格,只是美其名罷了。
「花漾」的餘波盪漾至今未了,但也凸顯出文創投資的問題。
2010年二月,立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其中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到五月時,國發基金便編列100億元在文建會的「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裏。
文建會之後就訂定「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等法規,這個法規是以「共同投資」及「委託評管」兩種方式,用國發基金及民間力量,共同發展台灣文創產業。
但文建會所核發的十二家創投公司,又引起沸沸揚揚的聲音,面對這連串的問題,不禁想到一個廣告詞,「我準備好了。」這個危險的口號,讓台灣民眾深受其害,現在文化部剛啟動,不禁也想問龍部長「您準備好了嗎?」,但請老實說。
(待續)
花漾----取自網路 花漾主場景------取自網路
王偉忠 中時粘耿豪攝----取自網路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召開記者會中時王遠茂攝 --取自網路
血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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