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文章 Critic of Art
文創產業是國家的金磚
「台灣品牌團隊計畫」
文化部日前公佈了「台灣品牌團隊計畫」的獎助名單,共有五個藝術表演團隊獲選。
對這次的獎助,龍部長說:「透過文化部政策扶植,讓卓然有成的頂級藝術團隊,能在國際舞台更加發光發熱,拓展台灣文化品牌形象,台灣品牌團隊計畫是扶植政策的重要一環,具有指標意義,希望金字塔頂端的卓越級團隊,建立獨特鮮明的文化品牌,厚植國家文化軟實力,讓台灣被世界看見。」
這次獎助共一億元,獲選的團隊中,除雲門舞集獲得4000萬元經費補助外,其餘明華園、朱宗慶打擊樂團、紙風車、優人神鼓則各獲得1500萬元經費,這次較往年增加很多,對藝文團體來說,確實幫助不小。
這次的經費是文化部成立後,另外爭取出來的,對文化部能在有限經費中,再挪出來實質的贊助對國家據有影響力的藝文團體,實在要為文化部拍拍手。
這五個團體在國內都有一定的代表性,每個團隊都是深耕很久,各代表台灣不同的文化,當然這些團隊拿了比過去更多的補助經費,不能只有藝術創作,必定要落實贊助的意義,我們自然也會去檢驗。
「共同投資」及「委託評管」
看到文化部省吃儉用挪出了這筆錢,真的很「感心」,這對照文建會的迴光返照,真是差異很大。
文創法規希望用「共同投資」及「委託評管」兩種方式,結合國家及民間力量,共同發展台灣文創產業,這原本是無可厚非,但卻暗藏玄機,讓人不得不對這創投法質起疑來。
目前已施行的「共同投資」,共投資六十億,文建會規定「投資者必須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百分之三十共同投資」,政府說這至少可以引進18億民間資金投資文創產業,花六十億回收卻是這樣的數字,這不得不讓人想到韓國的「大長今」,它的全球經濟效益突破新台幣900億元以上,怎麼?我們官員的理想這麼低?胃口這麼小,但拿我們錢的時候,卻是不眨一眼。
另外的「委託評管」,政府從2010年11月起到2020年5月,連續十年, 將三十億元分年,付費給這些管理公司「委託投資管理計畫經費」。 2011年六月二十一日,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政府會提撥七億七仟萬元給十二家得標公司,這十二家平均獲得六千五百萬的管理計畫經費,用來管理前面提到政府所給「共同投資」的經費。
投資不用負擔風險?是我們財團的特權嗎?
只是這些錢是你我辛苦掙來的血汗錢,政府卻把它以「零風險」方式,大方的拿出來給這十二家創投公司玩,並且告訴他們說,你們只要出資金百分之三十,政府就給予百分百的保障,天下竟然有這樣「好康」的事。
這讓人想到ETC,為什麼財團總是享受到特別好的福利,而這些福利背後付出的代價,卻總是由我們善良的百姓去承擔。
文創產業是厚植國家文化軟實力,讓台灣被世界看見,我們的錢卻是厚實創投公司的實力,這是哪門子的事?
文創產業是取之不完的金磚
英國是最早(1997年)提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一詞的國家, 10年後,英國文創產業已經成為僅次於金融業的第二大產業,就業人數則是第一大產業。
韓國的前總統金泳三先生,曾說:「如果迪士尼一年的營收和IBM差不多,那我們幹嘛不全力發展影視產業呢?」經他一呼籲,韓國脫離了經濟危機。
文化創意產業應該是深根的發展,我們應該從土生土長的原生地去發掘台灣的美,並將台灣獨有的文化,用現代的詞彙包裝整合,以新的姿態重新出發,那才是長遠之道。
文化創意不是天馬行空,或是遙不可及的,它是真真實實的在生活裏,這次文化部遴選的五個對象,就是真實在自己土地上發展出來的,因為是自己土地生出來的,所以它知道什麼是「台灣味」,一個知道自己的味道的人,就是最好的發揚者。
美國「紐約時報」專欄作家托馬斯弗裏德曼,他把全球化劃為三個階段:「全球化1.0時代」,發生在1492年到1800年,主要推動力量是國家與政府;「全球化2.0時代」,從1800年持續到2000年,主要推動力量為跨國公司;2000年開始進入「全球化3.0時代」,這一階段主要動力是互聯網和個人。
也就是說,掌握文創產業的1.0起步階段,善用web2.0的功能與服務、在全球化3.0的時代,發揮源自厚實國族文化的創意,就能躍上國際舞台而成為「文創新貴」。
我們的文創產業已經落後先進國家二十幾年了,如果我們的文創產業,還是停留在哪兒規劃文化創意園區?在那裡舉辦創意市集、跳蚤市場,這樣我們就很遜了,我們必須了解創意市集不等同於文化創意產業。
200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創產業做一個定義,它說文創產業是: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未來性產業=內容產業。
所以我們必須了解什麼是文創產業,我們才能從那裡獲取我們的金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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