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文章 Critic of Art

中國《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作為文化政策的利弊得失

 
 
「智慧的茁壯,來自於萬物的真相。」—達文西(Leonardo da Vinci,1452-1519)
 
315《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上路
 
日前,中國大陸為因應藝術市場的發展、變化以及藝術品訊息網絡化、投資及收藏等交易機制金融化的趨勢,以強化對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管理,規範經營行為,繁榮藝術品市場,保護創作者、經營者、消費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文化部發佈了2015年十二月十七日經部務審議通過,新修訂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並於2016年三月十五日施行。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其中第七與第八條分別提到,「禁止偽造、變造或者冒充他人名義的藝術品。」、「(藝術仲介不得)偽造、變造藝術品來源證明、藝術品鑒定評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憑證的。」易言之,中國大陸希望以法規遏阻長期以來,市場藉「造假」獲取暴利的歪風。此際通過細讀《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具文,加以我國外資投資不足,這幾年經濟又因兩岸關係,造成過度傾斜、社會不安,遠在海峽彼端的讀者,或又不免憶起去年在台北華山曾引發喧然大波的「真相達文西」特展。
 
究竟我們應如何看待特定人士以藝術品從事詐欺的商業行為?「文化」作為不同地區緣於歷史發展下形塑出的生活模式,是各個社會獨特的產物,究其實並無優劣之分,那麼它適合以訴諸法規的方式加以管理、規範嗎? 
 
真相達文西特展,引爆文化地雷
 
2015年8月23日午間,某文創公司於華山文創園區舉辦「真相達文西」特展,一位孩童不慎絆倒而破壞了保羅.波爾波拉(Paolo Porpora,1617-1673)之巨幅油彩畫作品《花》(圖2-1、圖2-2),並在事後引發一連串有關該畫作是否為真跡,以及展覽作為藝術管理,內容專業與否的熱烈討論。
 
學者投書批評道,這起事件反映了近數十年來,國內策展極度商業化、「去專業化」的弊端。財團、媒體取代負責規劃展示內容的博物館,居中扮演引介市民文化資源的櫥窗,而與後者對比,他們所恃之優勢(得在文化部轄下的華山文創園區展出),正在財團有充沛的資金,並結合媒體造勢以及無孔不入的大眾傳播。另一方面,公部門或為了活化空間,滿足文化交流,開拓國人視野的目的,選擇便宜行事,終導致手握資金與媒體公器的金主取代博物館,成為觀眾接軌國際的文化橋樑。
 
的確,不僅是文化交流,當代藝術管理亦頗重視文化在溝通過程中扮演的橋樑角色,以避免類似如「真相達文西」般的地雷在交流的情境中不慎引爆,但終究引爆了,喧騰一時。這提醒我們必須思考,我們或者不應將商人單方面投入文創事業獲取暴利與觀眾買票進場這兩件事貿然切割,動輒批評「在商言商」,真相或不及經濟效益重要,可見商人在文化中他是毫無格調的等等。
 
講究「細膩」的當代藝術管理
 
當代藝術管理重視兩造間的相互關係。對比如國內輿論欲將博物館之外,循商業模式的策展活動等同商品,業者/策展人必須遵守如同食品安全般的營業規範,造假意同詐欺、黑心,消費者有權向消保官申訴,就業者行為求償;或如中國大陸乾脆訂定特別條例《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意將造假者貼上「違法」的標籤,端正社會風氣。西方之藝術管理手法則更見細膩,符合法治「無罪推定」、崇尚「自由主義」的初衷—任何人在受宣判前,都是無罪的。尤其面對藝術管理的對象屬「文化」時,如英美國家往往寧願保留裁判的權利,不願發動國家機器干預文化自由發展的生機。 
 
回顧最近數十年,在國外,膽敢公開指出哪一件藝術品係贗品者,簡直在跟自己過不去,當是挖洞給自己跳罷。吳介祥曾撰文指出這一類「贗品論」的風險在,「總會造成某人或某機構的損失,不是作品賣不掉,就是被退貨,或吃上詐欺的官司等。」他並援引新聞報導,普普藝術市場上實力雄厚的韋藍(Joe Simon-Whelan)曾將入藏的安迪.渥侯(Andy Warhol,1928 - 1987)送交安迪.渥侯基金會鑑定一事(圖3)—韋藍宣稱,他乃是直接通過藝術家本人購藏畫作。安迪.渥侯過世後,所有關於他的交易必須檢附真跡證明,這時基金會適成為韋藍脫手作品最關鍵的第三方仲裁。不料,基金會卻在鑑定過程中於畫布背面蓋上「否決」的章,如同被一記「否決」痛毆的韋藍,質疑對方意藉「鑑定」控制市場上可流通的安迪.渥侯,以利維持基金會藏品的身價云云。面對收藏家的質疑,基金會前後已付出至少700萬美金從事耗時的法律訴訟,迄今雙方仍無法和解。鑒於法庭外從事鑑定可能引發的財務危機,基金會決定從此終止一切有關之業務。 
 
與此同時,另一個控制藝術品在市面上流通的畫廊、拍賣行,對付如韋藍者,他們的手段則細膩、謹慎得多—「寧願提出一定時間之內取消交易的服務,也不願面對商品做出真跡保證的責任。」原因除了前述,訴諸法律途徑可能衍成耗費時間與金錢的反經濟效果外,讓真贗之爭保留在灰色地帶,它們看來這同樣也利於作品交易。要知道,一旦畫作被法官宣判為贗品,無異死刑,結果損失的或不僅是金錢,還包括更多無法挽回的商譽。與其借重法律,不如轉一個彎,將之技巧性地交付市場判斷吧。
 
 
「倫理」作為策展專業的一部分 
 
然而這並不代表,西方人取巧。藝術史大家潘諾夫斯基(Erwin Panofsky,1892-1968)強調,「鑑賞家可說是言簡意賅的藝術史家,而藝術史家則是言猶未盡的鑑賞家。」二者的文化活動背後儼然皆有一套或稱為「倫理」的規範,通過語言或筆下文字,或簡或繁,曲折地表現出來。
 
在他們眼中,「真相達文西」的問題在策展人安德烈.羅西(Andera Rossi)以達文西為中心,生產公共知識的過程中,他是否恪遵倫理規範呢?顯然,這位羅西先生自恃的結合法醫偵探的高科技鑑定法—用達文西工作室中所採集到的指紋和繪畫上出現的指紋加以比對,如有重複出現者,便可視為真跡,其實並非西方策展人熟悉的倫理規範。相反羅西所表現的,反讓我們驚駭純科學家和藝術鑑賞家/藝術史家間的眼力差別是多麼大!以致他可以完全忽視這件「達文西自畫像」和藝術家本人的筆法、氣質各方面的不一致,而這個「不一致」恰導致羅西不幸偏離了另一個策展人嚴格恪遵的本位—為觀眾製造一場集體式的追憶,耙梳「大師之為大師」的價值與藝業軌跡。
 
 
通過缺乏倫理專業的「真相達文西」,一幅「達文西自畫像」已暴露了策展人缺乏倫理規範下的專業危機;而文創公司販賣門票則好比過去英國在小報上登廣告,出售「文憑」的「野雞大學」,在有識者看來,大家心知肚明,把這件事當作笑話,印的人賣不了幾次,賣不到錢以後,也就罷手不幹了。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反智」風險
 
而為何依舊有人受騙了呢,甘心掏出鈔票被玩一玩,為背後運籌帷幄的文創公司賺進大把大把的收入呢?這個諷刺的事實,不免讓我們憶起,兩年前逝世的漢寶德先生對國內普遍缺乏美感教育的隱憂,念茲在茲。漢期待通過「藝術教育」達成的「美感教育」,不是貴族式的「菁英美感」,而是基礎式的「全民品味」提升。他的學生姚仁祿尚還記得,八秩壽宴,漢師在眾人祝賀下許願,半玩笑道:「希望親愛的台灣同胞,品味能夠提升,否則你們這些建築師,只能將作品,拍拍照,拿回家吹吹牛……。」 
 
漢先生有生之年或看不見,2015年的八月間,一位男孩一掌便輕易地戳破了這層牛皮,牛皮背後反浮出更加不堪的真相。當然,漢先生也看不見,2016年的三月十五日,中國大陸通過了《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法規遏阻長期以來市場藉造假獲取暴利的歪風。
 
達文西曾在手稿中遺下一句誘發讀者深思的話,「智慧的茁壯,來自於萬物的真相。」如果我們嘗試貼近達文西寫作的語境,對真相棄而不捨的追索,確保了個人智慧的品質,這當是句言簡意賅的結論,由智慧反襯出達文西本人長期投入科學研究的苦心,而在追求「全才」的文藝復興人眼中,藝術(包括建築與繪畫中的三維透視)則適為發表科學成果的媒介之一。我們說,時代造就一位如達文西般的天才,靠的是他敏銳的美感品味與精進的科學知識,而他與眾多大師同場競技的文藝復興重鎮佛羅倫斯(Firenze),恰成為檢驗、推動其成就的不二法門。
 
 
但今天,如同中國大陸文化部欲將智慧與美的權利,在不尊重市場競爭的運作下,發布《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將之粗暴的交由法規論斷,「禁止偽造、變造或者冒充他人名義的藝術品。」、「(藝術仲介不得)偽造、變造藝術品來源證明、藝術品鑒定評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憑證。」 當官方越過倫理的界線,欲由法官取代藝術史家與鑑賞家的角色,告訴你何為真相、何為天才時,這或是一個令人十足感到「反智」的災難。
 
結語:政府實在沒有權力替民眾決定該真什麼、該假什麼
 
對比台灣,文化部長洪孟啟面對OTT爭議時明確說道,「政府實在沒有權力替民眾決定該看什麼、不看什麼。」這段話出自月前,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日邀請文化部、陸委會、NCC針對「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提出之報告。
 
如果我們抽換幾個字,假使你同意,影視流行音樂理當屬於文化的一部分—「(面對文化)政府實在沒有權力替民眾決定該真什麼、該假什麼。」 作為呼應的,一度批判政府文化政策最烈,甚至拒絕金馬獎的導演楊德昌(1947-2007),楊亦曾在著名的《台灣電影宣言》中疾呼—
 
「我們認為,屬於商業活動範圍的電影,自有經濟法則的支援與淘汰(成功的商業電影自票獲得到報償,失敗的商業電影在錯誤的投資中得到教訓)。這一切,都不勞文化政策的管理單位或知識界的意見領袖來費心。但是,另一種電影(那些有創作企圖、有藝術傾向、有文化自覺的電影),它們對社會文化的整體貢獻可能更大,而它們能掌握的經濟資源則可能更匱乏;這個時候,文化政策、輿論領域、評論活動才找到他們應該關心、應該支持、應該聲援的對象。當然,所有的電影創作或生產,都聲稱他們有創作意圖、有藝術成就、有文化自覺;因此,文化政策的管理單位、輿論界的工作者、評論界的專業人士就要負起責任,從創作的成品中觀察,指認出何者是,何者不是。」 
 
信然,我們在真贗之外,更應關心的是哪種「文化產品」具有藝術價值,這理應是文化人共同的責任,而非法院的責任。儘管目前成果或不令楊德昌、漢寶德等前輩感到滿意;但至少在兩岸交流的高度上,我國仍較中國大陸因文化政策取向的差異,取得了較有利的位置與焦點。毋怪,「真相達文西」它不在北京,正在2015年的台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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